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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制度》的通知(延大西院〔2019〕32号)

2019-03-25 00:00撰稿人:核稿:

各院系、各部门:

现将《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制度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3月25日

 

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制度

为切实加强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严防各类传染病传播流行,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校建立校长、辅导员、校医三级传染病防控体系,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,辅导员是所带班级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登记的直接责任人,公共卫生防疫专干是学校疫情报告人。后勤处、学生处、教务处、各院系要按照各自职责,分工协作,紧密配合,各司其职,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。

二、各院系须建立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(副主任)、辅导员、学生干部(班长)、宿舍长四级工作防控体系,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及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制度。

三、辅导员在发现学生因病缺勤(请病假时),要第一时间与学生取得联系,密切关注了解学生病情,追踪病因,尽早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,持续全过程跟踪学生诊断治疗情况,直至痊愈,认真如实填写《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按照规定时间如实上报,杜绝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现象发生。

四、患病学生若有传染病早期症状(发热、皮疹、黄疸等)或食源性疾病症状(呕吐、腹泻等)时,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开展排查,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。

五、在同一班级,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多个学生(5例以上)患病,并有相似症状(如发热、腹泻、呕吐等)或者有共同用餐、饮水史时,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(副主任)应当在24小时内向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。防控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。

六、患病学生经正规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疬例的,辅导员要在8小时内,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,并按照处置意见落实消毒、隔离、组织筛查等措施,必要时,要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,视情况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。

七、凡是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学生,经治疗痊愈,需返校复课、住宿公寓的,须查验医疗机构开具的《治愈返校证明》,并交公共卫生防疫专干备案,由医务室开具返校证明后,方可返校复课,住宿公寓。

八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后勤处负责解释。